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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接受警示教育
发布日期:2018-02-05字号:[ ]

1月31日上午9时,上虞区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大厅座无虚席。被告席上站着的是原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局局长范某。该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我区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来自全区各机关单位的200多名机关干部参加了旁听。

39岁的范某,非中共党员,2001年8月起,一直在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工作,先后担任建设局副局长、局长、规划建设局局长等职。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范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和受贿罪。公诉人员宣读的起诉书受贿情节共20节。从2004年至2017年,范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接工程、决算审计、工程款结算、宕渣测量等事项上,为王某、任某等多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20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券)、金手镯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2.7万余元,其中收受现金达75万元。

这其中,单笔受贿最大金额达17万元。2013年6月,范某和其女友想买一辆价值28万元的小汽车,范某手头只有11万元,他向做市政工程的王某借款17万元。2014年上半年,王某为达到将上述17万元现金送给范某的目的,与范某商定,以范某女友名义出资与其“合伙承接工程”,但事实上,女友对承接工程事项一窍不通。后王某用虚假分红的手法将上述17万元现金送给范某。范某自以为这样可以“瞒天过海”,最终却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潘多拉魔盒”一旦被打开,就会一发不可收拾。随着手中权力越来越大,接触对象越来越多,范某一次次伸出罪恶之手,累积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彻底走上犯罪的道路。

2017年10月18日晚,范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5mg/100ml。上虞区监委随后对范某立案调查,范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事实。开庭前,范某已向有关部门退还赃款19万元。

在法庭上,范某当庭忏悔,自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形象,依法受到严肃处理是咎由自取。

经过一个上午庭审,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3万元。余下还未退还的赃款将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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