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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7年度省管党费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2字号:[ ]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滨海新城党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公示2017年度省委组织部代省委管理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浙组电明字〔201855号)要求,现就公示2017年度省管党费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党费收支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17年度省管党费和市管党费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公示范围

全市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三、公示方式

市委组织部将《通知》印发给各区、县(市)委组织部,滨海新城党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同时在全市组织工作网上公示。

各地和市直3个工(党)委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本地本系统所属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公示。

1.各区、县(市)通过政府专网或者组织工作网进行公示;

2.市直开发区和市直3个工(党)委将本通知内容印发所属部门(单位)和企业,由各部门(单位)在机关局域网、各企业在内部网上进行公示。

四、公示时间

    2018年1212日至20日(7个工作日)。

五、公示要求

请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传达本通知公示内容,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密切关注公示期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反映,防止出现负面炒作。对公示中出现的重要情况以及有针对性的建议请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处。

请各区、县(市)、滨海新城党工委和市直3个工(党)委,于12月31日前将本级党(工)委自管党费的收支情况向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公示;其他有留存权限的基层党委,于2019年111日前,将本级党委自管党费的收支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公开。

 

附件1:2017年度省管党费收支情况.doc

附件2:2017年度市管党费收支情况.doc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2018年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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