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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度从严”全面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17-09-12字号:[ ]

    近年来,上虞区坚持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拓展干部监督“四维空间”,着力消除监督管理“盲点”,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拓展广度,注重“大与小”的统筹

  突出乡镇部门“一把手”选人用人监督,通过制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风险防范清单,定期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创新分类监督检查等措施,切实规范乡镇部门“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将视野和重心下移,专门出台《上虞区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追责实施办法(试行)》,对“庸政、懒政、怠政、恶政”、“失职、失管、失察、失范”等情形进行问责追责,并深入开展基层作风巡察,将监督视野拓宽至村(社区)干部,实现上下统筹、全域覆盖。

  探索实施区管干部微问题“三色卡”监督预警,专门制定出台《区管领导干部“微问题”三色卡监督预警实施办法》,发放蓝色提醒谈话卡、黄色函询警示卡、红色诫勉督查卡等“三色卡”进行警示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拓展纬度,注重“点到面”的延伸

  以党政主要领导权力“点”的监督为突破口,向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面上”履职监督延伸。整合纪检、组织、审计等监督力量,探索开展了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1+2”履职联审。目前已对9个单位进行履职联审,发现52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6条,落实整改措施105项。今年初,区委建立巡察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及下属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全面巡察监督,有效实现全方位的监督覆盖。目前,已完成2个单位的巡察。

  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为监督“着力点”,探索形成领导干部有关事项“三报一查”制度,专门制订抽查核实办法,对经核实存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入情形干部作出提醒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组织处理,并在面上进行通报警示。

  拓展跨度,注重“前与后”的转换

  将干部监督特别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由侧重事后惩戒转为突出事前预防,防范于未然。

  建立后备人选“1+5”立体联审机制,在确定人选之前,由组织部门向纪委等单位征求拟定后备干部人选的情况,重点联审干部廉洁自律、信访举报、违章违建等有无影响情况,建立健全干部德的考察机制,将干部德行细化,采用“反向测访、社区询访、舆情暗访、离任追溯访、关键点查访”的“五访”机制,在干部培养选拔之初就筑牢第一道防线。

  完善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新模式,实施任前经济责任履职谈话提醒制度,在领导干部新提任或新到岗前谈话提醒及进行任前测试,对新提任领导干部以《致履新干部的一封信》形式发放《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重点风险防范清单》,提前告知经济责任,打好“预防针”。

  拓展深度,注重“廉与绩”的权衡

  干部监督工作,既要监督干部的“廉”,更要监督干部的“绩”。

  强化实绩考评。采取“清单诺绩、过程察绩、多维评绩、分类比绩”的四维一体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客观、全面的考核与监督。以“对等问责”强化制度执行,在全绍兴率先出台执行力建设对等问责办法,以区管领导干部为主体,既调查不作为,更查办乱作为,以追查部门和乡镇主观过错为重点,切实抓好部门和乡镇之间的对等问责,探索构建“问题倒逼、责任倒查、计划倒排”的工作机制,有效减少部门和乡镇在重大决策执行、重点工程推进和重要工作落实中责任不清晰、工作不配合、问责不对等问题。

  以“单项问责”督促工作落实,紧扣区委区政府“三改一拆”、“治水剿劣”、“平安创建”等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先后出台单项追责问责系列办法,铁面执纪、倒逼问责,督促推动干部懂业务、抓工作、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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