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将对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清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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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市公车治理办传出的消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要求,各清查单位均应在9月21日前向市公车治理办公室上报清查报表等相关资料。清查工作至9月底结束。
据介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经持续进行了一年多,作为该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延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用车也将接受清查。
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是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效提高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的重要举措。近日,市公车治理办公室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省财政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始对我市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的清查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的时间节点统一为2012年8月31日,凡是我市在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种类社会团体(协会),均是本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的范围;文件明确,对在去年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自查登记中已经上报的事业单位及其车辆信息不再重复上报,但要求进一步核查,对错误或遗漏的进行重新上报。对专项治理登记自查工作后(2011年6月1日后)新成立以及未纳入专项治理登记自查范围但属于本次清查对象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按要求书面填报清查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目前尚无公务用车的事业单位也必须填报上述信息。
同时,财政部门将通过省控购管理系统对各部门上报的单位基本信息和车辆配备信息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将作为今后公务用车控购审批管理的依据。
来源:上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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