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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老干部局三项调整提高离休干部生活医疗待遇
发布日期:2012-03-01字号:[ ]

    按照省委“就高不就低、宜快不宜慢”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要求,上虞市委老干部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三项调整提高离休干部生活医疗待遇。

1、调整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根据浙组〔20122号文件要求,及时向市领导汇报文件精神,专门组织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工作任务,并联合向全市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转发了文件,要求在3月份的离休费发放中及时补发到位。

2、调整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针对医疗条件优化、住院床位费标准提高的现状,老干部局经多方调研,及时联系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将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提高到原来的2倍,切实提高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

3、调整慰问金标准。2月份开始,提高离休干部病故、90岁生日慰问金标准,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离休干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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